1、《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经营保健食品,还需提供:
-生产厂商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的扫描件。
-需提供商标权人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的扫描件。
3、认证证书:声称需提供。
4、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声称有机产品需提供,有机转换证书无效(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认证)。
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声称转基因食品需提供。
6、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7、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8、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9、委托进口协议:经营进口商品,若报关单上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
10、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二、保健食品类目保证金为50000元(含个体和企业),费率为3%。
保健食品(“蓝帽子”),应在页面醒目位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商家在对商品进行宣传时,商详/属性中的功效描述需与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的功效相符,不得涉及其他类别的保健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