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定义
与化妆品定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文件有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给化妆品下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法定含义为:“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注:目前该规范已更新到2015年版本,并改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只是2015年的版本删减了关于化妆品的定义,才引用2007年版本的。)
以上的标准和规范文件决定了哪些产品属于化妆品。判断一个产品是否是化妆品,它必须是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使用方法:涂抹、洒、喷或其他类似方法(揉、擦、敷等)。
(2)人体的使用部位: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等”是括号内未列举的其他人体表面部位,如腋窝、头皮、外生殖器等。
(3)使用目的: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不良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在这个定义中,化妆品不包括牙膏等与口腔黏膜接触的产品。
化妆品定义实际上有三个方面的内容:①直接接触人体表面;②具有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③采用涂抹、喷洒或类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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