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根据国家标准《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工业厂房鉴定的构件和结构系统应分别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2.1.构件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安全,不必采取措施;
b级: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不影响安全,可不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安全,应采取措施;
d级:较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己严重影响安全,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2.2.结构系统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不影响整体安全,可能有个别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
B级: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可能有较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整体安全,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较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级:较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严重影响整体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本工程包含一个鉴定单元,并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结构系统。
㈢说明
⑴构件名称中,GZ表示刚架柱,GL表示刚架梁,DCL表示钢吊车梁,ZC表示柱间支撑,KFZ表示抗风柱,WCL表示屋面檩条,QCL表示墙面檩条,SC表示横向水平支撑,GXG表示刚性系杆,“-”后面的数字及字母表示构件所在的轴线。
⑵本工程抽样检测部位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进行确定,由于样本的随机性,抽样检测可能出现生产方风险和使用方风险。
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程分为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和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等四个抗震设防类别。本工程为生产车间,根据《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相关规定,本次鉴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划为标准设防类。
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内容:
1.(工业厂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专业工程验收
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工业厂房)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惯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我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4款办理”。
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如群体工程中,哪个(些)单位工程**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个合同段**交工等,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
2.(工业厂房)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签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
对于投标竞争承包的单项工程施工项目,则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交工通知书请予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资料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明确提出交工要求,发包人应按约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正式验收。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则要根据设备技术规范说明书和单机试车方案,逐级进行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应签署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3.(工业厂房)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应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是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中间交工)或单项工程并已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
对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验收基础工作已在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中进行。实际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大多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主要是为竣工验收创造必要的条件。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查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验收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情况;实地察验工程并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工作和工程质量、试车情况等做综合全面评价。承包人作为建设工程的承包(施工)主体,应全过程参加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